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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普及
浙江电力优秀期刊论文奖评选办法
2022-06-01

(浙电学〔2022〕13号,2022年5月制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发我省电力科技工作者探索发现、创新创造的热情,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设奖单位共同设立“浙江电力优秀期刊论文奖”(以下简称本奖项)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由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是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下设的奖项之一。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受评审委员会委托承担本奖项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本奖项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的论文推荐范围定为自评选上一年度起前3年(例:2022年评选时间段为2018-2020年)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的论文。参评的论文作者前两位之一应是浙江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奖项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表彰。

 

第二章  论文类别及评选标准

 

第五条  所有参评论文作者或其工作单位应对参评论文拥有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清晰;论文内容应包括足够的科技细节,具有较好的科学论述完整性;内容表述清晰、严谨、无歧义,语言表达通俗易懂。

第六条  本奖项按学术性论文、技术性论文、综述性论文三个类别进行评选。

第七条  论文的分类规则如下:

1.学术性论文:该类论文主要反映学科领域最新、最前沿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发展动向,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类论文应具有新的观点、新的分析方法、新的数据和结论,并具有严谨的科学性。

2.技术性论文:该类论文主要反映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解决设计、工艺、设备、材料等具体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对工程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这类论文应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3.综述性论文:该类论文综合介绍、分析、评述学科领域国内外的研究新成果、发展新趋势,并表明作者自身的观点,做出学科领域或专项技术发展的预测,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这类论文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可对所讨论的专题或学科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引导作用。

第八条  本奖项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论文的授奖等级根据如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1.学术性论文:

——论文表述的成果创新性非常突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成果,观点鲜明且具有继承性与批判性;方法为首创或具有极强的开拓性;为前沿技术领域的领先成果;概念定义明确,推理论证严谨;写作规范、结构完整,语言水平较高,可评为一等奖。

——论文表述的成果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观点鲜明且具有继承性与批判性;方法新颖且具有较强开拓性;在前沿技术领域具有新突破,或在现有科研结论基础上提出新见解;概念定义明确,推理论证严谨;写作规范、结构完整,具有一定的语言水平,可评为二等奖。

——论文表述的成果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观点鲜明且具有继承性与批判性;方法新颖且具一定的开拓性;在先进技术领域具有新突破,或在现有科研结论基础上提出新见解;概念定义明确,推理论证严谨;写作规范、结构完整,具有一定的语言水平,可评为三等奖。

2.技术性论文:

——文章表述的成果对先进技术集成度很高,攻克当前相关研究领域的重大技术难题或解决核心技术问题,经济社会效益极高;对实际问题、关键技术特点、技术的经济与技术效果有清晰、准确的论述与分析;写作规范、结构完整,语言水平较高,可评为一等奖。

——文章表述的成果对先进技术的集成程度较高,攻克了当前相关研究领域重要技术难题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涉及重要技术改进,且经济社会效益较高;对实际问题、关键技术特点、技术的经济与技术效果有清晰、准确的论述与分析;写作规范、结构完整,具有一定的语言水平,可评为二等奖。

——文章表述的成果对先进技术具有一定的集成程度,攻克或解决当前相关研究领域重要技术问题;对重要技术改进有较大作用,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实际问题、关键技术特点、技术的经济与技术效果有较清晰、准确的论述与分析;写作规范、结构完整,具有一定的语言水平,可评为三等奖。

3.综述性论文:

——论文论述观点系统性、新颖性、批判性很强,反映的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很高;论文所提出的观点与结论在国内外的影响程度很高,对提高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推动作用重大,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写作规范、结构完整,语言水平较高,可评为一等奖。

——论文的观点表达应能明确反映作者自身的思考,观点论述应具备系统性与批判性;论文所提出的观点与结论在国内外影响程度较高,对提高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推动作用较大,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写作规范、结构完整,具有一定的语言水平,可评为二等奖。

——论文的观点表达应能反映作者自身的思考,观点论述应具备系统性与批判性;论文所提出的观点与结论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程度,对提高社会、生态、环境效益具有推动作用,有助于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写作规范、结构完整,具有一定的语言水平,可评为三等奖。

第九条  本奖项每年共评选出优秀论文不超过30篇(一、二、三等奖获奖论文中,综述性论文占比均不超过10%)。

 

第三章    

 

第十条  参评论文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学会理事单位(含地区学会);

(二)学会专委会;

(三)《浙江电力》编辑部;

(四)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和编辑工作委员会成员;

(五)学会高级会员。

第十一条  本奖项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和个人在评审办公室当年发布的限额内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推荐优秀论文前应当征得该论文作者的同意。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形式审查

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十四条  专业评审

本奖项专业评审时,根据当年奖项申报情况设相应的专业评审组,承担相关专业领域优秀期刊论文的评审工作。

专业评审可采取网络或会议形式,以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会评

本奖项会评工作由学会编辑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邀请省内外行业专家、教授以及部分编辑委委员、学术委委员和相关专委会委员,组成会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20人。会议由编辑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评以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审议专业评审组提交的一等奖拟授奖论文,审定二、三等奖拟授奖论文。

一等奖评审结果应当由到会成员或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应当由到会成员或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第十六条  优秀期刊论文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推荐论文的作者和发表论文期刊编辑部成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包括网络评审及会评阶段的专家)参加该篇论文的评审工作。与被推荐论文作者及论文发表期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当回避。

参与评审工作的委员、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论文的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  核准

会评结果报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核准。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公示

1)拟授奖论文相关信息在浙江省电力学会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论文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实名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2)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向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接受和处理意见,提请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决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3)奖励办公室负责将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的决定通告涉及异议的各方。

对已获奖的优秀期刊论文,如证实有剽窃、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优秀期刊论文”称号,并取消该文第一、二、三作者在3年内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优秀论文评选的资格。

第十  颁奖

1)在每年的浙江省电力学会年会或重要会议上颁奖,并在学会网站及有关刊物刊登获奖名单。

2)学会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奖励通报。

第二十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从已获得浙江电力优秀期刊论文奖的获奖论文中遴选推荐参加上级奖项的评选。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电力学会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试行稿,浙电学〔2021〕3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电力学会(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电力优秀期刊论文奖评选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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