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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 提升集中压缩空气综合供应验收管理水平,保障“火电+压缩空气”工程建设质量——全省首个《集中压缩空气综合供应系统建设质量验收规程》团体标准正式出台
2023-09-28

为了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传统火电向综合能源转型,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基于“火电+压缩空气”综合供应模式,牵头制定了《集中压缩空气综合供应系统建设质量验收规程》浙江省电力学会团体标准,并于近日正式获得批准发布,自2023年9月18日起施行。本标准为浙江省电力系统范围内集中压缩空气综合供应系统建设首创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技术标准,也是国内电力行业范围内的集中压缩空气综合供应系统建设提供质量验收参考的重要依据,具有积极的推广应用价值。

集中压缩空气综合供应系统是利用火电厂内的蒸汽或电力驱动压缩空气机组,通过共享压缩空气资源的方式,对现有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改进,助力用气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绿色转型发展。与小型分散空压机站房相比,集中压缩空气综合供应系统具有单位气体制取成本更低、空压机站房占地更少、能源消耗更少的特点。对于大型工业园区和产业集团来讲,建设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代替分散式空压站建设是必然的行业发展趋势。然而目前对集中压缩空气综合供应系统建设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技术标准,不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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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详细规定了火电厂内利用蒸汽驱动压缩空气机组进行集中供压缩空气的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的质量验收范围划分,以及质量验收通用表格、空气压缩机组本体及本体范围管道安装、系统辅助设备安装、压缩空气管网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热工仪表与控制装置安装、调整试验、竣工验收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利用蒸汽拖动压缩空气机组和电动空压机组进行集中供应压缩空气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其他压缩空气综合供应系统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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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结合工程实践,可操作性强,已在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中成功实施,按照标准要求对集中供压缩空气机组及供气管网建设进行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火电+压缩空气”的综合能源供应系统的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火电+压缩空气”综合能源体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为工程高质量通过竣工验收和移交生产奠定基础,为践行绿色发展、支撑浙江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出积极贡献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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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吴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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