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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学会发布2023年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计划
2023-11-16

各专业委员会(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各标准立项申请单位:

浙江省电力学会2023年团体标准制修订第二批计划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已经按程序完成,经标准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2023年第二批标准计划立项8项。现将《浙江省电力学会2023年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附件1)印发给你们。

经批准立项的标准,应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合理编排工作进度计划,科学有序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形成团体标准报批稿。相关要求如下:

(1)归口专委会应及时组织召开标准编制启动会。请专委会标准秘书联系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和督导专家,协调组建起草工作组落实分工。启动会应由专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督导专家、专委会有关专家和起草工作组成员共同参加,讨论确定标准任务书(附件2)及标准草案,并形成会议纪要(附件3),于12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2)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相关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编制。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对标准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应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权益。

(3)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和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

(4)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与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切实做到科学有效、技术指标先进。

(5)应该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发挥其在物资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活动中标准化规范作用。

(6)标准编制周期(含技术审查等环节)为12个月,经申请批准可延长6个月。超期或经两次技术审查没有通过,项目将被撤销。

(7)标准编制经费依照自筹自理原则,学会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标准起草单位需分摊标准编制过程全部费用,可能涉及到的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专家差旅费、会议费和出版发行费用等等。请合理做好经费预算和安排,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标准培训和技术督导工作,组织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以及发布、实施和推广宣贯等工作。

对学会标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学会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在团体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571-51103770

联 系 人:苏斌

学会标准工作邮箱:zjseeorg_bz@163.com


浙江省电力学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浙电学通〔2023〕39号 浙江省电力学会关于印发2023年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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