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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团体标准2023年第二批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08-09

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推进浙江省电力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学会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6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渠道

1.项目选题应以电力能源领域发展迫切需要或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的技术标准为方向,紧密结合专业,兼顾前瞻性和实用性,提倡和相关方向的国际标准接轨。需注意避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重复。优先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多的技术,优先制定市场急需而又空白的标准,鼓励成套标准的制定,积极推进企业标准上升为团体标准。

2.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具备与制定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计划项目发起单位或个人应是浙江省电力学会会员。

3.标准主编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的职称,熟悉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标准主编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起草工作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宜多于25人。

4.学会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起单位(或个人)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经费、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费用以及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标准编制周期从立项起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延长6个月。

5.学会专业委员会向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提出本专业的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学会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可直接向标准工作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并提出所对应专业委员会的建议。

二、申报说明

申报人应认真填写《浙江省电力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及标准草案(附件1、2),申请表主要包括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现有的工作基础、主编人情况和经费来源等。

团体标准申请常年受理。拟纳入2023年第二批计划项目需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立项申请表及标准草案(word版和pdf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到学会标准工作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斌,0571-51103770

邮  箱:zjseeorg_bz@163.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1号水澄大厦2幢905室(邮编:310008)

  

附件:

浙电学通〔2023〕26号 浙江省电力学会关于申报团体标准2023年第二批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省电力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docx

附件2:浙江省电力学会团体标准草案(模板).docx

 

 

浙江省电力学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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