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电力学会关于印发2024年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浙电学通〔2024〕39号),由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归口的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高压有源谐振抑制装置 第4部分:涉网试验导则》已通过标准工作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见附件1)。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凝练形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介绍
《高压有源谐振抑制装置 第4部分:涉网试验导则》(立项编号:2024029)的起草工作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研制周期为12个月。为规范高压有源谐振抑制装置的涉网试验要求,避免因装置控制模式或参数设置不能匹配接入电网的谐波特性,导致谐波治理效果不佳,严重时引发谐波放大或谐波谐振事故,本标准将明确高压有源谐振抑制装置的涉网试验技术导则,从试验范围、准备事项、现场试验项目、试运行和文件记录及归档等方面明确涉网试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涉网试验工作要点,强化试验过程质量管控,促进高压有源谐振抑制装置的安全可靠应用。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起草单位应是电能质量、谐波谐振抑制、高压有源治理、电力电子、涉网试验和标准化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依法经营、业绩突出、排名前列,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起草人应熟悉电能质量、谐波谐振抑制、高压有源治理、电力电子、涉网试验和标准化等相关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和认真负责,确保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件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中。
2.起草单位应能根据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各环节工作需要,承办会议、邀请专家、组织开展调研等;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起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同时保障起草人充分参与标准研制过程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起草人应在标准研制期内全程参与,按照归口专业委员会和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起草人应按时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以及相关的各类座谈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独立发表意见,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4.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参加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人员填写《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8月19日前将申报表(word版和pdf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到学会标准工作邮箱(为便于管理,统一标题为“立项编号 标准名称-申报起草单位名称”)。标准化办公室将根据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与牵头起草单位充分沟通后,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参与起草工作。
五、联系方式
标准化办公室:苏 斌,0571-51103770
牵头起草单位:朱非白,15158844804
邮 箱:zjseeorg_bz@163.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1号水澄大厦2幢
附件:附件:1.《浙江省电力学会关于印发2024年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浙电学通〔2024〕39号).pdf
附件:2.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报表.docx
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