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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电力数据资产-碳金融评价导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2025-07-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电力学会关于印发2025年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电学通〔2025〕21号),由电力数据应用专委会归口的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电力数据资产-碳金融评价导则》已通过标准工作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见附件1)。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凝练形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介绍

《电力数据资产-碳金融评价导则》(立项编号:2025015)的起草工作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牵头,研制周期为12个月。为规范企业基于电力数据形成的数据资产-碳金融产品的评价工作,本标准将明确电力数据资产-碳金融评价导则,从碳金融评价流程、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计算方法、评价等级分类及结果应用等方面,通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碳足迹”、“碳排放”等与绿色低碳水平关联,打通企业电力消费—生产经营—碳排放测算—绿色金融服务路径,实现政府部门“双碳”智治,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绿色金融服务参考依据,帮助企业享受相应优惠融资利率。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起草单位应是电力数据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电力系统运营、能源经济研究和标准化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依法经营、业绩突出、排名前列,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起草人应熟悉电力数据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电力系统运营、能源经济研究和标准化等相关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积极投入和认真负责,确保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件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将参与起草标准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中。

2.起草单位应能根据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各环节工作需要,承办会议、邀请专家、组织开展调研等;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所推荐起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应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同时保障起草人充分参与标准研制过程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起草人应在标准研制期内全程参与,按照归口专业委员会和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起草人应按时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以及相关的各类座谈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独立发表意见,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4.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人应共享本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参加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人员填写《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申报表(word版和pdf版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到学会标准工作邮箱(为便于管理,统一标题为“立项编号 标准名称-申报起草单位名称”)。标准化办公室将根据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与牵头起草单位充分沟通后,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参与起草工作。

五、联系方式

标准化办公室:卢老师,0571-51103770

牵头起草单位:陈彦佐,13705761019

邮 箱:zjseeorg_bz@163.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1号水澄大厦2幢 

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附件:

附件1 浙电学通〔2025〕21号 浙江省电力学会关于印发2025年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省电力学会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