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设奖单位: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选提名工作即将展开,为把更多的优秀电力能源科技成果推选出来、提名上去,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电力学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管理办法(试行)》,学会确定对拟申报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进行提名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提名的科技成果条件
申报提名成果及完成主体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被提名者标准和要求。申报提名成果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指2022年至2024年)获得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或二等奖科技成果。
(二)获得过学会组织的双年度浙江电力优秀科普作品的科普成果。
(三)由学会会员单位完成的,确属省内能源电力领域在科技抗疫、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由浙江省科技厅认定)。
曾获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在提名省奖时,可整合其他成果一并报奖。在申报提名资格前,应说明成果整合情况,并经学会审核同意后再提名。
已获得省奖(包括独立获奖或整合其他成果获奖等情况)的浙江电力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不再具备被提名的条件,且其专利软著、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不能作为其他提名候选者的支撑材料。
上年度提名成果不遵守学会有关提名要求或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取消本年度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提名资格。连续两个年度提名成果资料质量较差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提名资格。
二、申报提名工作有关说明
1. 申报途径
成果完成人可通过学会网站“科技云服务平台”——“省奖提名储备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学会会员可使用本人手机号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非会员应先在“科技云服务平台”上注册账号后再进行申报。
2. 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22日。
3. 联系人:
学会秘书处:方玉菲,13805793245
科技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由宇洋,18106501840